索引号: WF8114000-2020-002 发布机构: 嘉定镇街道
生效日期: 2020年01月02日 文 号: 嘉嘉〔2020〕2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街镇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办事处

嘉嘉〔2020〕2号

关于印发《嘉定镇街道街面业态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2 浏览次数: 【字体:


                            

嘉嘉〔2020〕 2 号

 

关于印发《嘉定镇街道街面业态管理

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社区、机关各部门:

   现将《嘉定镇街道街面业态管理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嘉定镇街道办事处

       2020年1月6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嘉定镇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20年1月6日印发

(共印60份)

 

 

嘉定镇街道街面业态管理工作指南

为加强嘉定镇街道辖区街面经营业态管理,从源头上遏制无证无照经营以及其他社会治理问题产生,特制订本工作指南,相关规定如下。

一、管理重点

对街面空置用房、装修中用房的拟经营业态开展源头管理,加强餐饮行业、老年人消费品市场、沿街低端菜店、互联网金融、教育培训机构等可能引发社会治理问题的业态管理。

二、发现流转

依托全勤网格机制,由联勤队员第一时间发现街面空置用房、装修中用房,采集经营户、产权人、房屋情况、拟经营业态等基本信息当天上报。街道城运指挥分中心汇总信息后,当日流转至街道社区发展办(经管),社区发展办(经管)经初步研判后流转至相关职能部门。

三、分工负责

(一)空置用房业态管理

社区发展办(经管)负责三日内通过电话联系,以短信、微信等形式告知产权人招租禁止、限制及街道重点管理业态,要求其在租赁合同中予以明确。

(二)装修中用房业态管理

1、仅须办理营业执照、不涉及行业许可的,由嘉定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

2、须办理营业执照且涉及行业许可的,由职能部门牵头负责,具体分工如下:

嘉定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食品、药品类业态管理。

嘉定镇卫生监督所负责医疗执业、公共场所卫生类业态管理。

嘉城派出所负责旅馆业、典当业、印章刻制业、营业性射击场所、保安培训、保安服务类业态管理。

社区服务办负责教育培训类业态管理。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职业中介和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职业技能培训类业态管理。

文化体育服务中心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娱乐类业态管理。

涉及餐饮、汽修、铝合金加工、KTV、干洗店、宠物店等与油烟、废气、噪声、污水排放关联的业态,由职能部门联系社区管理办开展环保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督促落实环保要求。

四、分类处置

职能部门在收到流转单后,三日内完成现场研判(包括经营场所情况、周边条件限制等),开展拟经营业态分类处置:

现状符合办证办照条件的,由职能部门提供办证办照服务;

现状不符合办证办照条件、但具备整改条件的,由职能部门指导督促整改,提供办证办照服务;

现状不符合办证办照条件、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由职能部门责令产权人、经营户调整拟经营业态;

拟经营业态可能引发社会治理问题的,由职能部门责令调整业态;

职能部门每周向社区发展办(经管)报送处置进度,直至办结。

五、督查通报

社区发展办(经管)负责涉及发现、流转、处置、办结等相关环节行政效能督查,形成闭环管理。

六、参照执行

商业综合体、集贸市场、商区、景区、园区、多(高)层商务楼宇,由社区发展办(经管)约谈告知产权人、运营方业态管理要求,参照本工作指南执行。

小区内可能用于经营的空置用房、装修中用房,由社区居委会第一时间发现后上报社区发展办(经管),社区发展办(经管)约谈告知产权人、承租方业态管理要求,参照本工作指南执行。

区属国有(集体)企业、转制企业在地出租房屋,由社区发展办(经管)约谈告知产权人、运营方业态管理要求,参照本工作指南执行。

七、实施解释

本工作指南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由社区发展办(经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