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F8115000-2020-004 | 发布机构: | 嘉定镇街道 |
生效日期: | 2020年05月19日 | 文 号: | 嘉嘉〔2020〕16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街镇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办事处
嘉嘉〔2020〕16号关于印发《嘉定镇街道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嘉〔2020〕 16 号
关于印发《嘉定镇街道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街道各社区、直属企业、社会组织,机关各部门、事业中心:
现将《嘉定镇街道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嘉定镇街道办事处
2020年5月19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嘉定镇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20年5月19日印发
(共印80份)
嘉定镇街道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街道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上海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嘉定区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街道各部门(科室)、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下简称“预算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出差必须按街道制定的公务出差审批制度规定报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街道参照财政部、市财政局和区财政局的有关规定,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司局级及 相当职务人员 |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二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其余人员 |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街道参照财政部、市财政局和区财政局的有关规定,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参照财政部、市财政局和区财政局的有关规定(附件1)。
第十三条 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七条 街道参照财政部、市财政局和区财政局的有关规定,分地区制定伙食补助费标准(附件2)。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限额标准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填制“差旅费报销明细表”(附件3),并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差旅费应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在各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六条 各预算单位应加强对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使用管理,对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及财务人员应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各预算单位应当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检查和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街道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对各预算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2、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3、差旅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4、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5、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八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2、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3、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4、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5、转嫁差旅费的;
6、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街道按照规定报销。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在本市区域内因公外出按照《关于嘉定镇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公务活动差旅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执行。
附件:1、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2、差旅费伙食补助标准表
3、差旅费报销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