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F8115000-2020-006 发布机构: 嘉定镇街道
生效日期: 2020年05月19日 文 号: 嘉嘉〔2020〕18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街镇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办事处

嘉嘉〔2020〕18号

关于印发《嘉定镇街道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9 浏览次数: 【字体:

                           

 

嘉嘉〔2020〕 18 号

                                             

关于印发《嘉定镇街道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街道各社区、社会组织,机关各部门、事业中心:

现将《嘉定镇街道会议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嘉定镇街道办事处

          2020年5月19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嘉定镇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20年5月19日印发

(共印80份)

嘉定镇街道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上海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嘉定区机关会议管理办法》,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街道各部门(科室)、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下简称“预算单位”)。

第三条 各预算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 街道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 各预算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二章 会议分类和审批

 

第六条 根据《嘉定区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会议分类如下:

一类会议。依据党章、法律法规、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定期举行的会议。包括区党代会,区“两会”,区级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区委和区工商联代表大会等。

二类会议。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要求各街镇或区级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区人大、区政协召开的,与人大、政协职能相关,组织代表、委员履职的会议;各民主党派区委、区工商联召开的,要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直属组织负责同志参加或组织成员履职的会议。

三类会议。由各区级机关召开的,要求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区性会议。

四类会议。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街道召开的会议属于四类会议,分以下2种情况:

一是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名义召开的,要求各基层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二是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围绕亲商、稳商工作召开的会议等。

第七条 会议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 

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名义召开的,由党政办分别报党工委、办事处批准。

其他业务性会议,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批准。

第八条 严格控制会议会期。

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会议报到和疏散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

第九条 严格控制会议规模。

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名义召开的,会议一般不得超过300人;

其他业务性会议,会议一般不得超过50人;

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人数的10%以内

第十条 应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传达、布置类会议优先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并应当控制规模,节约费用支出。

第十一条 不能够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应当优先选择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不能够选择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的,应当选择价格低于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的招待所、培训中心、会议中心、宾馆等。各单位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第三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

 

第十二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统一组织的会议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第十三条 会议费开支实行分类管理,各预算单位在标准以内据实报销。

会议各项费用不超过如下定额标准:

                                  单位:元/人天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340

130

80

  会议各项费用涉及上表中两项及两项以上开支内容的,可在所涉及的相关经费标准合计金额内统筹使用。

第十四条 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转嫁或摊派。

第十五条 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填制“会议费报销明细表”(附件),并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十六条 会议费支付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结算。

 

第四章 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 社区发展办(财务)的主要职责是:

1、会同党政办制定或修订街道会议费管理办法,加强对会议费的报销进行审核把关,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审核批复街道预算单位的会议费预算;

第十八条 党政办的主要职责是:

1、配合社区发展办(财务)制定或修订街道会议费管理办法;

2、配合社区发展办(财务)对会议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各预算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加强对本单位会议费使用的内部管理;

2、负责年度会议费预算编制并报领导审批;

3、负责编制会议预算并按规定管理、使用会议费;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街道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对街道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会议计划的编报、审批是否符合规定;

2、会议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3、会议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4、会议会期、规模是否符合规定;

5、是否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会议费;

6、会议费管理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一条 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应严格执行会议住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工作会议一律安排在街道范围内举办,会场一律不专门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1、未经审批召开会议的;

2、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的;

3、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

4、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

5、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

6、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各预算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社区发展办(财务)、党政办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会议费报销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