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F8114000-2020-001 | 发布机构: | 嘉定镇街道 |
生效日期: | 2020年06月17日 | 文 号: | 嘉嘉〔2020〕21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街镇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办事处
嘉嘉〔2020〕21号关于印发《嘉定镇街道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嘉嘉〔2020〕 21 号
关于印发《嘉定镇街道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街道机关各部门、事业中心:
现将《嘉定镇街道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嘉定镇街道办事处
2020年6月17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嘉定镇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20年6月17日印发
(共印50份)
嘉定镇街道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政府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嘉定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范围
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街道财政拨款资金、上级拨入资金、动用结余资金以及各类财政性专项资金)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行为,均纳入此采购范围。(广告宣传活动项目和100万元以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采购另行规定)。
二、采购管理
成立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担任,成员由纪工委副书记、党政办主任、社区发展办(经管)主任、社区发展办(财务)主任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采购办公室,设在社区发展办(经管)。
落实采购相关部门职责,分类开展管理与采购。社区发展办(财务)主要职责:负责本街道采购监管;组织开展年度采购预算、采购计划的编制、审核工作;审核本街道采购资金、办理采购资金结算工作;按规定向区财政局报送政府采购信息报表等资料。党政办主要职责:负责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社区发展办(经管)主要职责:负责分散采购项目和非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
集中采购项目,是指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
分散采购项目,是指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即货物类项目和服务类项目50万以上,工程类项目100万以上);
非政府采购项目,是指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即货物类项目和服务类项目30万以上50万以下);
《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每年上级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三、采购流程
(一)编制采购预算
预算单位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同时编制采购预算,列明采购项目及资金来源。
(二)制定采购计划
预算单位应根据采购预算编制本单位年度、月度采购计划报社区发展办(财务)。
(三)提出采购申请
预算单位按需提出采购申请,填写采购申购表,由预算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后交社区发展办(财务)审核预算及资金,并由街道采购办确定采购模式后报采购办分管领导及街道主要领导审批。
(四)组织实施采购
1、集中采购项目,以协议采购(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集市竞价采购)、定点采购(上海政府采购网和电子集市直购)和委托区采购中心采购等方式实施。
2、分散采购项目,由街道采购办委托代理机构或区采购中心采购。
本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其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执行。
3、非政府采购项目,3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由街道采购办委托代理机构采购。
(五)采购资金结算
采购完成后,街道采购办将采购申购表、采购合同、发票、验收单等资料交预算单位,由预算单位填制经费报销单后至社区发展办(财务)完成资金结算。
四、监督执纪
社区发展办(财务)和审计部门对采购流程进行全过程监管。
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对违反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
五、其他执行
(一)广告宣传活动项目采购
执行《嘉定镇街道广告宣传活动项目政府采购集中委托管理办法》。
(二)100万元以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采购
执行《嘉定镇街道小型建设工程实施细则》。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嘉定镇街道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嘉定镇街道采购申购表
2、嘉定镇街道采购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