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F8115000-2020-007 | 发布机构: | 嘉定镇街道 |
生效日期: | 2020年05月19日 | 文 号: | 嘉嘉〔2020〕19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街镇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办事处
嘉嘉〔2020〕19号关于嘉定镇街道直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实施意见
嘉嘉〔2020〕 19 号
关于嘉定镇街道直属企业负责人
薪酬管理的实施意见
街道各直属企业:
为了进一步完善街道直属企业的薪酬分配制度,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参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嘉定区区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规定,经街道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水平的精神,按照企业分类管理要求,综合考虑企业经营业绩和承担的社会责任,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推动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所指街道直属企业包括上海博庆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练祁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嘉城有线电视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景致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疁城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嘉鑫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属于行政事务性公司,不纳入本实施意见范围。
三、考核的对象
本意见考核的企业负责人,是指由街道任命管理的公司经理、书记、副经理及副书记。
四、公司分类界定
上海博庆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练祁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界定为竞争类企业;
上海嘉城有线电视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景致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界定为功能类企业;
上海疁城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界定为公共服务类企业。
五、考核内容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由“基本指标”“分类指标”和“评议指标”三部分构成。各部分指标所占权重,根据企业的类型及实际情况确定。
1、基本指标,包括利润总额、经营收入、成本费用率、物业出租率、租金收取率。以上指标根据企业类型设定。
⑴、利润总额:指企业年度合并财务决算报表利润(扣除通过变卖主业资产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下同)。企业用于研发投入、创新转型费用、用于消化历史遗留问题的支出、亏损企业减亏额以及经街道集资委或党政联席会议审定的企业其它损失可视同于实现主业利润。
⑵、经营收入:指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不包括财政对企业的政策性补贴)。
⑶、成本费用率:指计入损益的成本、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成本费用率=(工资福利+业务管理运行成本+摊销费用+各类税费+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经营收入×100%。
⑷、物业出租率:指实际出租的物业面积与所有物业面积的比率。
⑸、租金收取率:指企业实际收到的租金与按照合同应该收到租金的比率。
2、分类指标。主要指“政府工作任务指标”。政府工作任务具体指根据企业所承接项目、任务。根据企业特性,分别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明确。主要为2方面内容:
⑴、企业年度计划完成的重点工作;
⑵、街道交办的重点工作。
3、评议指标。主要包括下列指标:
⑴、企业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主要包括领导班子建设、员工队伍建设、群团组织建设、廉洁从业、落实完善“四责协同”机制等,根据“年度直属企业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情况得分;
⑵、内控管理制度建设,主要包括“三重一大”决策,预算管理、资金管理、会计核算、产权管理、项目管理、内审监督、防范经营风险等内控管理制度,根据企业接受区、街道两级巡察、审计情况得分;
⑶、条线考核,根据安全生产、信访维稳、防汛防台、行业条线相关职能科室评分情况得分。
六、薪酬分配
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二部分构成。
薪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以企业历年考核薪酬为参照确定基数,乘以按企业类别与规模确定的标准系数和调节系数。
1、竞争类企业的年薪水平。基本年薪调节系数根据企业2016年物业经营总量、基层集体经济组织托管量、调节系数为3.0-5.0。绩效年薪根据“基本指标”“分类指标”和“评议指标”三部分构成,根据各部分指标所占权重确定系数,调节系数为3.0-8.0。
2、功能类企业的年薪水平。基本年薪调节系数根据企业2016年主营业务养护、维护量确定,调节系数为3.5-6.5。绩效年薪根据“基本指标”“分类指标”和“评议指标”三部分构成,根据各部分指标所占权重确定系数,调节系数为3.5-6.5。
3、公共服务类企业的年薪水平。基本年薪调节系数根据2016年收费量、作业量确定,调节系数为4.0-8.0。绩效年薪根据“基本指标”“分类指标”和“评议指标”三部分构成,根据各部分指标所占权重确定调节系数,调节系数为3.0-5.0。
七、企业负责人及班子领导人的薪酬水平
总经理年薪水平系数为1,书记分配系数为0.9,副总经理分配系数0.75,副书记分配系数0.75。
八、 薪酬管理与监督
1、企业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企业负责人按照街道规定可以发放的通讯费、公务用车补贴及饭贴,不计入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总额。
3、企业负责人不得在企业领取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
4、企业负责人在年度工作中做出特别贡献的,由街道集资委或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实行嘉奖。
九、规范薪酬支付和管理
1、企业负责人薪酬按上年度考核薪酬的80%于平时发放,剩余薪酬根据年终考核结果进行清算后一次性发放。
2、年薪支付方案须经街道批准后实施。
3、加强监管,每年由街道纪工委、社区发展办(财务)对各企业薪酬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弄虚作假、超发等违规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十、有下列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1、超标准发放薪酬或者提前发放绩效年薪的,责令企业收回超标准或者提前发放部分,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收利息;
2、违反规定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奖金、投资入股、变相分配的,责令企业如数收回,并扣减相应金额的绩效年薪;
3、企业虚报、瞒报财务状况,致使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不实的,重新计算绩效年薪并扣减相应金额的绩效年薪;
4、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集体资产损失的,经街道集资委或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扣减绩效年薪的5%-30%。
十一、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并执行。原制定的相关制度自行废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嘉定镇街道办事处
2020年5月19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嘉定镇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20年5月19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