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F8211000-2023-00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年02月20日 | 文 号: | 嘉嘉发〔2023〕4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街镇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办事处
嘉嘉发〔2023〕4号关于印发《嘉定镇街道国家卫生区巩固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街道各社区、直属企业、社会组织,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综合行政执法队:
《嘉定镇街道国家卫生区巩固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嘉定镇街道办事处
2023年2月20日
嘉定镇街道国家卫生区巩固工作实施方案
(2022-2024年)
2022-2024年,嘉定区将接受新一轮国家卫生区复审,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由三年固定时间段复审调整为在命名后的三年内随机抽查复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上海市政府关于爱国卫生工作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街道辖区国家卫生区巩固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服务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区复审,助力健康嘉定建设,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依据2021年新版《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全爱卫发[2021]6号)、《上海市国家卫生区巩固管理办法》(沪爱卫会[2022]9号),重点围绕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8项工作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国家卫生区复审巩固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增强全民健康意识,提升城市整体形象,高质量通过本周期复审。
二、实施重点
(一)重点范围
嘉定镇街道全域均为建成区重点范围。
(二)重点部位
城市主要商圈与路段,集贸市场及批发市场、便民服务点,城市绿地,公共水域,建筑工地及动拆迁工地、待建工地,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转运站、处理设施医疗、卫生机构等重要单位,住宿业、游泳场馆、商场超市、电影院等大中型公共场所,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公共场所“四小”行业,大中型餐馆,食品生产单位,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等食品经营“三小”行业,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居委会,各类健康支持性环境等。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3年1月到2月)
研究制定本周期国家卫生区巩固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巩固工作任务和落实相关单位职责分工,明确标准、目标和时限。完善建立街道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国家卫生区巩固工作会议,对各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培训。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广泛宣传发动,营造立体式、多层次、全方位的浓厚巩固氛围。
(二)攻坚阶段(2023年2月到3月)
深入开展国家卫生区巩固工作,开展对辖区基本情况、重要单位信息、环卫基础设施情况、市容环境基本情况、健康支持环境情况、食品安全“三小”行业和公共场所“四小”行业清单等关键工作因素的排摸,按照方案要求,对照标准和任务职责分工表,逐项排查,梳理任务清单,落实落细国家卫生区巩固管理各项工作。针对存在问题,分类整治,逐一攻克。对尚未达标,能立行立改的,尽快补缺补差;不能立行立改的,制定分步实施方案,力争本周期内达标。对动态管理和难点问题,开展阶段性集中整治,以整治促管理。对已达标的指标继续巩固提高。
(三)迎检阶段(2023年4月到2024年12月)
全力做好国家卫生区巩固提升与常态迎检工作,继续保持辖区内社会大卫生水平不降。进一步建立完善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推进复审巩固工作。开展社区、单位、职能部门自查,街道定期与不定期联合检查,接受市、区上级部门暗访督查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的督查指导,强化问题反馈与整改巩固工作。开展定期评价,提高卫生健康环境的常态化管理意识,改善卫生防病环境,提升社会健康管理水平。配合区级部门做好三年(2021-2023年)国家卫生区巩固工作相关资料的收集提交工作。接受每年一次市级监测评估和每季度明察和暗访随机抽查。
四、重点工作
(一)不断强化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加强爱国卫生工作体系建设,在上一轮复审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健全完善由街道党政主要领导牵头,各部门、单位参加的复审工作领导小组,街道爱卫办负责协调落实具体工作,将爱国卫生、国家卫生区复审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列入领导班子议事日程,完善街镇、村居、楼组三级工作网络,各成员单位切实推动落实爱国卫生工作。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辖区城市治理全过程各环节。
(二)持续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建立健全区域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网络,涵盖机关、医院、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等7类以上行业单位。做优宣教内容,建强宣传阵地,创新宣传形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健康宣传活动,大力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积极开展各类健康场所建设,持续提升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室外健康支持性环境,深入推动无烟单位和场所建设。
(三)全面提升市容环境卫生水平
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重点做好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老旧居民小区、农贸市场、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和河道的环境卫生管理。强化户外广告、招牌建设管理,全面提升街景风貌;加强日常清扫保洁,做到卫生保洁全覆盖;推进垃圾分类科学管理、常态长效,规范环卫设施运行管理及垃圾收集、运输流程,确保密闭运输、车容整洁、垃圾日产日清;加强河道巡查,压实河湖养护企业各项责任,落实河湖养护“四定”机制,开展河湖长效管理养护,持续改善城市水域环境;推进农贸市场合理布局和标准化建设管理,逐步取消市场活禽交易,规范流动商贩管理,维护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加强建筑工地管理,落实工地出入口硬化和保洁、工地围挡、施工降尘、运输车辆清洗、实时监控等规范化管理制度;持续推进公园绿地建设,优化环城河绿带、河口、市民公园的绿化养护品质。
(四)巩固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质量
继续强化PM2.5和臭氧污染的协同控制,聚焦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面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日常巡查,杜绝烟囱排黑烟、垃圾露天焚烧现象;持续推进餐饮油烟治理,督促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强化建成区噪声控制;持续完善医疗废物收运体系,优化疫情常态化下医废的监督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推进水环境治理,进一步加强河道生态治理,开展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开展水量统一调度,保障生态水位达标。
(五)全面提升重点场所卫生管理水平
强化卫生综合监管,全面开展辖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规范各类公共场所经营行为,确保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内部设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结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教学、生活等环境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职业卫生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和监督检查,形成“预防一救治一监管一宣教”四位一体闭环式管理,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
(六)全力保障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健全“综合协调+专业监管+基层综合执法”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提升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水平,督促食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防重大食物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管理,巩固无证无照治理成果。持续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对高风险餐饮单位和重点食堂全面推行视频监控和巡查。实施食品安全示范“百千万工程”,开展“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建设,提升学校、幼托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品安全质量。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加大集中供水、二次供水单位监管力度,确保管理规范、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生活饮用水安全。
(七)全面加强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管理
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统筹规划,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高效协同,强化监测评估,提高疫情报告与管理水平。健全“防、控、治”联动的重大传染病防控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设置,提升院感防控管理能力,杜绝院内感染事件发生。健全三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增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推进医防融合的疾病综合防治服务体系建设,提升重大疾病防治能力,强化疾病筛查和早期发现,加大慢性病防治适宜技术推广力度,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和作用,深入开展慢性病防治管理。持续巩固三级管理和四方联动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模式,严格落实患者社区健康管理各项措施。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完善协同整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初步形成15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行为等涉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持良好医疗秩序。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力度,确保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
(八)全面提升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水平
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强化病媒生物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做好重大活动保障和登革热等虫媒传染病的媒介控制。做好病媒生物密度监测,结合季节性爱国卫生活动,组织指导全区统一开展春秋季灭鼠、夏秋季灭蟑和灭蚊蝇等除害防病突击行动。加强以蚊蝇孳生地调查清理与控制、除害设施设置与维护为主要内容的病媒生物防制常态工作,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孳生,确保设施日常防制效果。做好民生重点场所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工作,切实增强市民健康环境的获得感。推进病媒生物防制管理“一网统管”平台建设,建立监测、预警、排查、舆情、处置为一体的病媒生物防制常态化管理机制。开展病媒生物防制示范路段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指导督促重点场所、重点单位贯彻执行与病媒生物防制有关的责任和任务,强化对全区公共环境和重点行业、重点场所的病媒防制效果督查,确保“四害”的密度控制在国家病媒生物控制水平标准C级标准。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
高度重视国家卫生区巩固工作,将其纳入本年度街道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结合日常工作实际,落实各项人、财、物等保障措施,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各条线切实履行行业指导和监管责任,全面抓好各自领域的国家卫生区日常巩固管理工作。
(二)强化难点攻坚
加大对辖区内环境综合治理力度,聚焦卫生管理的难点问题,重点梳理并解决一批与市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卫生问题;针对易反复地区,集中力量开展多次专项环境整治活动。落实“一把手”负责制,领导干部切实深入基层,研究推进快速处置问题。
(三)强化联动推进
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街道工作领导小组的牵头组织下,各条线部门应加强沟通、合力推进,确保复审工作无缝衔接、务实高效。要广泛宣传动员群众参与,营造全员参与、人人创卫、共建共享健康嘉定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常态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对照标准,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各类长效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督查检查,依托一网统管平台,强化国家卫生区巩固常态化管理。各职能部门、专业单位按照行业管理承担的职责任务进行专业监督,同时强化群众监督,对明察暗访、群众投诉的问题,及时回复,限期整改,实现对公共设施、市容环境、环境保护、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的全方位监管。
附件:2022-2024年嘉定镇街道国家卫生区巩固工作任务、职责分工表
附件 | ||||
2022-2024年嘉定镇街道国家卫生区巩固工作任务、职责分工表 | ||||
类别 |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 主要工作任务 | 区牵头部门 | 街道对接责任部门 |
一、爱国卫生 组织管理 | (一)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具有立法权的地方需有本地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地方需有爱国卫生规范性文件。 | 1、区政府印发《“健康嘉定2030”规划纲要》《关于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方案》。 | 区爱卫办 | / |
2、区政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健康嘉定及爱国卫生(创卫)工作。 | 区爱卫办 | / | ||
3、区政府制定巩固卫生区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责任分工、建立完善的组织领导、 宣传发动、考核检查与奖惩等制度。 | 区爱卫办 | / | ||
4、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国家卫生区组织协调机构负责人,深入一线统筹解决爱国 卫生和创建卫生城市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区爱卫办 | / | ||
5、区政府工作报告中有爱国卫生或卫生区创建等工作内容,内容完整,任务明确。 | 区爱卫会 | / | ||
6、制定爱国卫生规范性文件,执行效果好。 | 区爱卫会 | / | ||
7、区政府”十四五”规划中有爱国卫生工作方面的内容。 | 区爱卫会 | / | ||
8、区政府对街镇政府和职能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中应有卫生创建、控烟、病媒 生物防制等爱国卫生相关工作内容。 | 区爱卫会 | / | ||
(二)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 会办公室机构、职能、人员、经费等 有保障。街道(乡镇)、社区(村) 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兼职爱国 卫生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要 健全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推动落实 好爱国卫生工作。 | 9、区政府设有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 | 区爱卫会 | / | |
10、街镇政府设有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 | 区爱卫会 | 党政办 | ||
11、各级爱卫会定期召开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 | 区爱卫会 | 服务办 | ||
12、各级爱卫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成员单位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 有落实,有总结。 | 区爱卫会 | 服务办 | ||
13、区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职能、人员等配备与辖区爱国卫生工作任务相适应。 | 区爱卫会 | / | ||
14、机关、企事业单位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爱国卫生工作得到很好落实 。 | 区爱卫会 | 服务办 | ||
15、各村(居)民委员会设置公共卫生委员会(或爱国卫生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爱卫工作,辖区爱国卫生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 区爱卫会 | 服务办、各社区居委会 | ||
一、爱国卫生 组织管理 | (三)爱国卫生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开展基层卫 生创建活动,鼓励辖区范围内的县和乡镇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县和国家卫生乡镇创建,逐步推进全域创建。广泛 开展城乡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 16、区、街镇级政府将爱国卫生和卫生创建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定期督办进展,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 区爱卫会 | 服务办 |
17、各级爱卫会有爱国卫生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 区爱卫会 | 服务办 | ||
18、区政府统筹推进国家卫生区、国家卫生镇创建巩固工作。 | 区爱卫会 | / | ||
19、区爱卫会制定并印发卫生街镇、村和卫生单位等《管理办法》。各街镇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 区爱卫会 | / | ||
20、村(居)民委员会、机关企事业单位经常性广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月、周四大扫除、卫生清洁日等多种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 | 区爱卫会 | 服务办、各社区 | ||
21、大多数村(居)制定村规民约,推动爱国卫生习惯融入群众日常生活。物业、 居委、社区志愿者定期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形式多样,成效显著。 | 区爱卫会 | 服务办、各社区 | ||
(四)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 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并逐步建设完善相关设施。 | 22、对区政府及所属部门名义拟下发的公共政策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应评尽评。 | 区健促委 | / | |
23、对当地拟建重大工程项目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应评尽评。 | 区健促委 | / | ||
24、围绕预防控制、医疗救治、运行保障和指挥应急处置能力等内容,开展防疫或卫生应急专项规划工作。 | 区卫健委 | / | ||
25、按需落实相关防疫或卫生应急设施的选址,开展相关规划的编制或手续办理工作。 | 区卫健委 | / | ||
26、区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区卫健委 | 服务办 | ||
27、有大型公共建筑应急设施转换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可立即转化为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方舱医院等场所。 | 区卫健委、发改委 | 服务办 | ||
(五)畅通爱国卫生建议和投诉渠道,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 | 28、群众来电、来信及时登记、回应,严格执行办理时限和反馈时限。 | 区爱卫会 | 服务办 | |
29、线上三年至少开展两次专项的群众满意率调查,满意率≥90%。 | 区爱卫会 | 服务办 | ||
30、开展现场第三方满意率调查,满意率≥90%。 | 区爱卫会 | / | ||
31、城市显著位置、主要道路、社区(村)、农贸市场、车站等窗口单位等营造立体、多层次、浓厚的宣传氛围。 | 区爱卫会 | 服务办、文明办 | ||
32、城市醒目位置设置国家卫生区标识。 | 区爱卫会 | 服务办、文明办 | ||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 (六)辖区内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利用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和报纸、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升居民健 康素养水平,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 保生活方式。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 | 33、健康教育网络涵盖机关、医院、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等7类以上行业单位,有培训、指导和考核。 | 区健促委 | 服务办 |
34、城市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定期开展,监测结果在辖区政府官方媒体上公布。 | 区健促委 | / | ||
35、区融媒体中心有健康科普传播机制,主要媒体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栏目,每周 至少播放1次,制作、播放健康公益节目 | 区健促委 | / | ||
36、行业部门自身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且具有针对性, 对本行业单位有评估。 | 区健促委 | / | ||
37、学校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且具有针对性。对健康教育师资进行培训。 | 区健促委 | / | ||
38、企业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健身和竟赛活动,组织职工定期体检。 | 区健促委 | 服务办 | ||
39、居村有至少3种以上健康教育形式。 | 区健促委 | 服务办、各社区 | ||
40、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候诊大厅、导医台等室内外公共区域可见多种形式的健康 教育,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主动提供健康指导。 | 区健促委 | / | ||
41、车站、广场和公园等人群集中的重要公共场所至少有3种形式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如电子屏、宣传栏、宣传展板和电视终端等。 | 区健促委 | 服务办 | ||
42、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中医养生保健技术和方法,有计划,落实良好。 | 区健促委 | 服务办 | ||
(七)辖区内积极开展健康县区、健康乡镇和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 43、开展健康区、健康村镇和健康细胞建设,做好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效果评价和总结推广。 | 区健促委 | 服务办、各社区 | |
44、街镇加强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建设,可供健身活动并获取健康相关知识和技能。 | 区健促委 | 服务办 | ||
(八)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经常性的体育锻炼 需求。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进广大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倡导居民维持健康体重。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 | 45、各个社区、行政村设置全民健身场地设施。 | 区体育局 | 服务办、各社区 | |
46、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 区体育局 | 服务办 | ||
47、街道社区群众健身活动普遍。 | 区体育局 | 服务办、各社区 | ||
48、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 | 区体育局 | 服务办 | ||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 (九)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辖区内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无烟环境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积极推进控烟立法执法,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 | 49、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控烟宣传广泛。 | 区健促委 | 服务办、文明办 |
50、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及学校、医院、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把控烟宣传作为 日常健康教育活动。 | 区健促委 | 服务办、各社区 | ||
51、辖区内无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烟草零售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 | 区健促委 | 服务办 | ||
52、所有禁烟的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及主要入口处,公共交通工具内张贴醒目 的、规范的禁止吸烟标识和提示语。 | 区健促委 | 服务办 | ||
53、禁烟场所无吸烟现象(无烟味、无烟蒂、无烟具、室内无人吸烟或吸烟有人劝阻)。 | 区健促委 | 服务办 | ||
54、定期开展烟草流行调查,监测结果在政府官方媒体上公布。 | 区健促委 | 服务办 | ||
三、市容环境 卫生 | (十)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垃圾桶(箱)等垃圾分类 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分类标志统一规 范,满足当地垃圾分类要求。无乱搭 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 画、乱扔乱倒等现象,无卫生死角, 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主次干道和街 巷路面及时进行保洁,保洁质量符合 相关标准要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筑工 地(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管 理到位,卫生整洁,规范围挡,无扬 尘、噪声污染,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 理,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 55、道路及附属设施定期养护、容貌整洁。道路施工及临时道路管理规范。 | 区交通委、 区绿化市容局 | 管理办、营商办(安监) |
56、道路井盖、排水算稳固、归位、完好,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 | 区交通委、 区水务局 | 管理办、营商办(安监) | ||
57、功能照明整洁完好、景观照明经济合理。废物箱整洁、美观、统一规范。 | 区建设管理委、 区绿化市容局 | 管理办 | ||
58、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十乱”现象有效控制,车辆停放有序,“僵尸”车及时清理。 | 区城管执法局、 公安嘉定分局 | 城管中队、嘉城派出所 | ||
59、建立”门前三包”制度,并贯彻执行效果好。 | 区城管执法局 | 城管中队 | ||
60、清扫保洁制度责任落实,城区无卫生死角;环卫工人着装及操作规范。 | 区绿化市容局 | 管理办 | ||
61、拆迁工地,围档设置规范,内、外部环境整洁,易扬尘物质有覆盖措施。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房管办 | ||
62、待建工地,围档设置规范,内、外部环境整洁,易扬尘物质有覆盖措施。 | 区城管执法局 | 城管中队 | ||
63、在建工地,规范设置围档,内部环境整洁,材料堆码整齐,易扬尘物质覆盖。 | 区建设管理委 | 管理办 | ||
64、水体和岸坡垃圾及时清除、保持整洁;无污水直排水体现象。 | 区水务局 | 管理办 | ||
65、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密闭存放、及时清运,垃圾收集容器、站点、运输车辆整 洁,垃圾运输规范。 | 区绿化市容局 | 管理办 | ||
66、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用、运行规范、排放达标。 | 区绿化市容局 | 管理办 | ||
67、实行建筑垃圾密闭运输、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处置设施建成投用、运行规范。 | 区绿化市容局 | 管理办 | ||
三、市容环境 卫生 | (十一)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设施和招牌的高度、大小符合规定标准,不遮盖建筑物外观轮廓,不影响建筑物本身和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不造成光污染。建筑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及其对周边建筑和交通的影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 68、户外广告符合规定标准、建筑立面整洁完好。 | 区绿化市容局、 区城管执法局 | 城管中队、管理办 |
(十二)加强绿化工作,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公园绿地面积,强化绿地管理。 | 69、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相关规划衔接,建立城市绿化管制制度。 | 区绿化市容局 | / | |
70、公园、道路绿化及其他绿地分类建设,树种使用合理,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平方米。绿化定期养护、植物生长良好、叶面洁净美观,树池无泥土裸露。 | 区绿化市容局 | 管理办 | ||
71、绿地环境整洁美观,无垃圾杂物、焚烧枯枝落叶、违章占绿等现象。 | 区绿化市容局 | 管理办 | ||
(十三)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生活垃圾、粪便分类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实现密闭化、规范化,生活垃圾、粪便及时清运。 | 72、垃圾转运站设置和管理符合有关要求,有二次污染控制措施,满足分类转运需求。 | 区绿化市容局 | 管理办 | |
73、建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合理布局,规范建设。 | 区绿化市容局、 区商务委 | 管理办 | ||
74、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两网融合”。 | 区绿化市容局、 区商务委 | 管理办 | ||
75、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垃圾收集容器整洁、定位设置,封闭完好,无 散落垃圾和积留污水,无恶臭,基本无蝇,摆放整齐。 | 区绿化市容局 | 管理办 | ||
76、生活垃圾、粪便运输使用专用密闭车辆,车容整洁,标志清晰,车体外部无污 染物、灰垢。 | 区绿化市容局 | 管理办 | ||
77、落实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的相关要求,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 | 区发展改革委、区绿化市容局 | 管理办 | ||
(十四)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因地制宜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有港口的城市,应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船一港一城”“收集一接收一转运一处置”衔接和协作制度。 | 78、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 区绿化市容局 | 管理办 | |
79、落实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相关要求,引导住宿、餐饮等服务型行业减少 使用塑料用品。 | 区发展改革委、区绿化市容局 | 营商办(经管) | ||
8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 区绿化市容局 | 管理办 | ||
81、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焚烧厂、堆肥处理厂运行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生活垃圾 处理设施配备渗沥液、臭气等处理设施,污染防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区绿化市容局 | / | ||
三、市容环境 卫生 | (十五)积极推进厕所革命,公共厕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干净整洁,实现卫生厕所全覆盖。主次干道、车站、医疗机构、机场、港口、旅游景点、集贸市场、商场等公 共场所的公厕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 | 82、公厕规划合理、设计科学,数量、间距、类别、功能、管理等符合相关要求, 公厕清洁、卫生设备设施完好,有公厕标志、指示牌。 | 区绿化市容局 | 管理办 |
83、主次干道、车站、医疗机构、旅游景点、集贸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厕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 | 区绿化市容局 | 管理办 | ||
84、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基本全覆盖,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75%。 | 区水务局 | 管理办 | ||
85、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维护、安全、污染物排放及污泥处理符合相关标 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95%,全面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 | 区水务局 | / | ||
(十六)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农产品市场布局合理,建设管理符合规范要求,科学设置经营区域,实行生熟分开、千湿分离;兼营零售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做到批发与零售业务分区域或分时段经营。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应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干净整洁。 市场活禽销售区域应相对独立设置,实行隔离宰杀,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逐步实现市场无活禽交易。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要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流动商 贩管理规范。无使用厚度小于0.025 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现象。 | 86、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农产品市场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 | 区商务委 | 营商办(经管) | |
87、经营区域生熟分开、干湿分离,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字号标牌统一规范。 | 区商务委 | 营商办(经管) | ||
88、批发市场严格划分交易区、仓储区和综合服务区,功能分区明确、设施配套齐 全,场内地面硬化、干净整洁、标识醒目,禁止出现住宿、交易和仓储不分现象。 | 区商务委 | 营商办(经管) | ||
89、兼营零售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批发与零售业务分区域或分时段经营。 | 区商务委 | 营商办(经管) | ||
90、摊位商品摆放整齐、干净,无占道经营、乱堆放杂物等现象。 | 区商务委 | 营商办(经管) | ||
91、直接入口的食品、半成品有清洁、卫生外罩或覆盖物。鲜活水产品交易配备蓄 养池、宰杀操作台、废弃物桶等设施。 | 区商务委 | 营商办(经管) | ||
92、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设置符合要求。 | 区商务委 | 营商办(经管) | ||
93、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卫生制度及农残检测公示并及时更新,食品经营人员持 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 区商务委 | 营商办(经管) | ||
94、落实清扫保洁制度。 | 区商务委 | 营商办(经管) | ||
95、各类经营摊点备有垃圾收集容器,摊内外整洁,无垃圾、杂物和污迹。 | 区商务委 | 营商办(经管) | ||
96、做好垃圾分类,垃圾中转站有污水处理设备。 | 区商务委 | 营商办(经管) | ||
97、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和市场定期休市制度,休市期间组织市场进行全面彻底清洗、消毒。 | 区商务委 | 营商办(经管) | ||
98、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 | 区商务委 | 营商办(经管) | ||
99、市场内的活禽销售区域相对独立设置,宰杀间与活禽存放间应当隔离,宰杀间 与出售场地应当分开。 | 区商务委 | 营商办(经管) | ||
100、对活禽经营、宰杀场所以及活禽笼具、宰杀器具等坚持每日消毒。 | 区商务委 | 营商办(经管) | ||
101、活禽粪便、污物以及宰杀活禽的废弃物等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 区商务委 | 营商办(经管) | ||
102、临时便民市场定时定点定品种开放,配备专门管理人员,设置生活垃圾收集 容器,落实清扫保洁制度,划定临时停车区域,食品摊贩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 区商务委 | 营商办(经管) | ||
103、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和市场内销售者,禁止委托生产、购买和在市场内使用厚 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推广使用可降解购物袋。 | 区商务委 | 营商办(经管) | ||
三、市容环境 卫生 | (十七)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居民文明规范饲养宠物,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置;各类集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及动物交易市场无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现象。 | 104、从事饲养符合国家要求的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需取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 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无养殖国家明确规定禁止养殖的禁食野生动物现象。 | 区农业农村委、 区绿化市容局 | / |
105、畜禽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 | 区农业农村委、 区绿化市容局 | / | ||
106、各类集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及动物交易市场禁止非法买卖和宰杀或代他人 宰杀野生动物。 | 区农业农村委、 区绿化市容局 | / | ||
(十八)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推行垃圾分类,垃圾及时清运,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 倒现象。 | 107、垃圾收集容器(房)、垃圾收集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规范设置,定期保洁和维护。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区绿化市容局 | 房管办、管理办 | |
108、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及时清运。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区绿化市容局 | 房管办、管理办 | ||
109、绿化管护良好,庭院绿化美化。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区绿化市容局 | 房管办、管理办 | ||
110、道路硬化平坦,整洁卫生。公共环境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违章搭建、 占路设摊,无乱堆乱摆、乱停乱放,无乱扔垃圾、乱倒污水。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区城管执法局 | 房管办、管理办 | ||
111、不饲养家禽。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区城管执法局 | 房管办、管理办 | ||
112、公共设施整洁完好。 |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房管办 | ||
(十九)城乡结合部建有配套生活污 水处理、排放设施和充足的垃圾收集 站(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公共厕所等设施;卫生清扫保洁及时, 日常管理规范,垃圾及时清运,普及卫生户厕;道路硬化平整,主要道路配备路灯;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 113、公厕及户厕无旱厕。 | 区绿化市容局 | 管理办 | |
114、垃圾收集设施位置相对固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生活垃圾收集房有给水排 水设施,冲洗污水排入污水管网。密闭运输、及时清运。 | 区绿化市容局 | 管理办 | ||
115、公厕数量满足要求,有专人管理,内外环境清洁卫生。 | 区绿化市容局 | 管理办 | ||
116、道路每天清扫,专人保洁,主要道路的清扫保洁质量不低于三级。 | 区绿化市容局 | 管理办 | ||
117、道路硬化平整,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停车规范有序,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基本消除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 主要道路配备路灯等照明设施,并保持整洁、完好。 | 区交通委、区建设管理委,公安嘉定分局,区城管执法局 | 城管中队、管理办、嘉城派出所 | ||
118、畜禽圈养,粪便不污染环境。 | 区农业农村委 | / | ||
(二十)加强铁路沿线两侧环境卫生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无露天堆放的彩钢瓦、塑料薄膜、防尘网等 轻飘物品,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无 倾倒垃圾、排污等现象。 | 119、定期开展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外环境卫生整治,无轻飘物品、垃圾积存和其 他“十乱现象”。 | 区绿化市容局 | / | |
四、生态环境 | (二十一)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 120、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 区生态环境局 | 管理办 |
12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完善,制定预案并进行演练。 | 区生态环境局 | 管理办 | ||
(二十二)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环境 空气质量良好或持续改善。无烟囱黑烟现象,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现象。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 122、餐饮单位油烟净化符合要求,无油烟直排、油泥污染立面现象。 | 区生态环境局 | 管理办 | |
123、燃煤污染防治、工业废气管控、移动源污染防治、扬尘治理、秸秆禁烧等管 控措施到位,各类废气达标排放。 | 区生态环境局 | 管理办 | ||
124、无秸杆、垃圾露天焚烧及烟囱排黑烟现象。 | 区生态环境局 | 管理办 | ||
125、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不超过100的天数≥320天。 | 区生态环境局 | 管理办 | ||
126、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 区生态环境局 | 管理办 | ||
(二十三)区域环境噪声控制良好,声功能区夜间环境质量达标。 | 127、区域环境噪声控制良好,声功能区夜间环境质量达标。 | 区生态环境局 | 管理办 | |
(二十四)各级水环境功能区全部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质不低于五类,无乱排污水现象,无黑臭水体。 | 128、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到相应功能区的要求。 | 区生态环境局 | 管理办 | |
(二十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辖区内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 | 129、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规范,划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并建立相关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符合标志技术要求,建立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制定水源地污染 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应急演练,单一水源供水城市应具有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等。 | 区生态环境局 | / | |
(二十六)辖区内应建有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各类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应满足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置需求。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对确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条 件的设施自行处置。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 | 130、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有专人或部门负责医疗废物分 类收集。医疗废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进行消杀、转运、处置。 | 区卫健委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131、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具有管理制度,各类医疗废物标识明显,具有医疗废 物转运台账。 | 区卫健委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132、医疗污水处理有方案;医疗机构建有污水处理站;达标排放(定期监测)。 | 区卫健委、区生态环境局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五、重点场所 卫生 | (二十七)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 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效,卫生管理规范,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 133、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社会 公示、卫生许可和卫生管理工作。 | 区卫健委 | 卫监嘉定镇分所 |
134、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制定落实相应的卫生操作规程,在 醒目位置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制定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从业人员有传染病感染症状时,应脱离工作岗位。 | 区卫健委 | 卫监嘉定镇分所 | ||
135、公共场所达到基本卫生要求。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换,清洗、消毒、保洁, 记录齐全。根据经营规模和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 生间,正常运行。保持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符合标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或分 散式空调设施符合相关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游泳池水和沐浴用水卫生管理和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间、清洁物品储藏间、公共卫生间、烫染发间、洗衣房等功能房间宜设置固定标牌,明确房间用途。 | 区卫健委 | 卫监嘉定镇分所 | ||
136、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每年健康检查,持健康合格证上岗。卫生法规、卫生知识培训合格上岗。 | 区卫健委 | 卫监嘉定镇分所 | ||
(二十八)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 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 | 137、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四小行业基本设置、设施设备 及操作流程符合相应要求。 | 区卫健委 | 卫监嘉定镇分所 | |
138、公共用品用具配备品种及数量、更换、清洗、消毒、保洁情况符合相应要求。 | 区卫健委 | 卫监嘉定镇分所 | ||
139、相关产品、公共用品用具、室内空气质量、水质的档案资料和检测报告符合 有关标准规范。 | 区卫健委 | 卫监嘉定镇分所 | ||
140、美发店有皮肤病人专用工具,浴室有禁止性病、皮肤病患者入浴标识。 | 区卫健委 | 卫监嘉定镇分所 | ||
(二十九)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 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或规定。学校按照规定 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校医或专(兼) 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达标,配备专兼 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并严格执行。 | 141、教学、生活等设施配管及环境符合要求。 | 区教育局 | / | |
142、传染病、常见病(包括近视、肥胖等)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 区教育局 | / | ||
143、按学生人数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 | 区教育局 | / | ||
(三十)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标。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充足。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标。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 | 144、不同年级每周体育课时达标。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到100%,上、下午各1 次。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 | 区教育局 | / | |
145、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 | 区教育局 | / | ||
(三十一)辖区内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及时申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 146、用人单位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区卫健委 | 服务办、卫监嘉定镇分所 | |
147、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监测检测。 | 区卫健委 | 服务办、卫监嘉定镇分所 | ||
148、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 区卫健委 | 服务办、卫监嘉定镇分所 | ||
149、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报告及处理及时规范。 | 区卫健委 | 服务办、卫监嘉定镇分所 | ||
五、重点场所 卫生 | (三十二)旅客列车车厢、轮船客舱,飞机客舱和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 150、商场、超市的基本卫生、卫生管理和从业人员卫生等符合要求,公共用品定期更换,保持整洁。 | 区卫健委 | 服务办、营商办(经管) |
151、商场、超市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卫生学检测,物理因素、室内空气质量、生活饮用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符合要求,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并及时更新。 | 区卫健委 | 服务办、营商办(经管) | ||
六、食品和饮用水安全 | (三十三)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依法报告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信息。 | 152、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饮用水安全事故。 | 区卫健委 | 卫监嘉定镇分所 |
153、本地区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完善,制定预案并进行演练,突发事件 报告制度、处置措施和程序、组织、人员、装备和应急监测技术符合要求。 | 区卫健委 | 卫监嘉定镇分所 | ||
154、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市、区两级相一致。 | 区市场监管局 | 嘉定镇市场所 | ||
155、区政府或食安委颁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体系完善、有关部门职责清晰,应急响应及处置流程规范,每3年开展1次以上的应急演练。 | 区市场监管局 | 嘉定镇市场所 | ||
(三十四)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 | 156、内外环境地面、立面、顶棚清洁;设备、设施及物品清洁,物品隔墙离地存放,无堆放、混放及卫生死角。 | 区市场监管局 | 嘉定镇市场所 | |
157、三小行业设备设施基本齐全,表面清洁;有独立上下水。 | 区市场监管局 | 嘉定镇市场所 | ||
158、三小行业内外环境及设施比较清洁规整,防蝇、防鼠、防污染设置较完善 销售的散装及直接入口食品,标识及防护措施符合规定要求。 | 区市场监管局 | 嘉定镇市场所 | ||
159、食品摊贩按规定区域、时间和限定品种经营;食品设施基本齐全,内外环境卫生较清洁,原辅材料感官及标识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 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 | 嘉定镇市场所、城管中队 | ||
160、食品摊贩个人卫生良好,按要求着装;设备设施清洁卫生,有较完善防蝇、 防尘、防污染措施。 | 区市场监管局 | 嘉定镇市场所 | ||
161、近3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 区市场监管局 | 嘉定镇市场所 | ||
162、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合理,周边安全范围内无污染源。 | 区市场监管局 | 嘉定镇市场所 | ||
163、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及原辅料索证、索票档案,所有食品及原辅料均能 够溯源。 | 区市场监管局 | 嘉定镇市场所 | ||
164、食品生产经营设备满足工艺需求、运行良好,无生熟食品交叉污染和食品接 触有毒物或不洁物现象。 | 区市场监管局 | 嘉定镇市场所 | ||
六、食品和饮用水安全 | (三十五)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 165、公示要件全面有效、内容规范。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和(岗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 | 区市场监管局 | 嘉定镇市场所 |
166、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和着装较规范,公示或戴本人健康体检合格证。 | 区市场监管局 | 嘉定镇市场所 | ||
167、采用透明、视频等方式,将食品加工制作、烹饪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过程,向社会公众展示。 | 区市场监管局 | 嘉定镇市场所 | ||
168、餐饮具消毒设施齐全,清洗、消毒和保洁规范,消毒后的餐饮具贮存在消毒 柜或专用保洁柜内备用。 | 区市场监管局 | 嘉定镇市场所 | ||
169、设备设施基本齐全,表面清洁;有独立上下水。 | 区市场监管局 | 嘉定镇市场所 | ||
170、内外环境及设施比较清洁规整,防蝇、防鼠、防污染设置较完善,销售的散 装及直接入口食品,标识及防护措施符合规定要求。 | 区市场监管局 | 嘉定镇市场所 | ||
171、近3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 区市场监管局 | 嘉定镇市场所 | ||
(三十六)辖区内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辖区内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 | 172、有禁售、禁食野生动物宣传,无野生动物交易。 | 区文明办、区市场监管局 | 文明办、嘉定镇市场所 | |
173、就餐场所内有倡导使用“公勺公筷”宣传,设有“公勺、公筷”自取处,“公勺、公筷”清洁密闭存放。 | 区文明办、区商务委 | 文明办、营商办(经管) | ||
174、就餐场所有“光盘行动”等制止餐饮浪费的宣传,菜单中50%以上的菜品有半份(或小份)的明码标价。 | 区文明办、区商务委 | 文明办、营商办(经管) | ||
(三十七)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供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符合相关要求。 | 175、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有监测方案,采样点检测项目和频率符合要求。 | 区卫健委 | 卫监嘉定镇分所 | |
176、集中供水单位管理规范,水厂化验室设置、操作规范,取得卫生许可证,日常管理落实。配备水净化处理设备、消毒设施,各类贮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输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密封。生产区外围30m范围内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配置水质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进行日常检验,记录完整清嘴。直接供管水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合格上岗。制定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检查。 | 区卫健委、区房管局 | 卫监嘉定镇分所 | ||
177、卫生管理制度、管理人员、涉及二次供水专人管理,安全、清洗消毒措施落实,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应急处置等符合卫生要求,档案资料齐全。至少每半年 全面清洗、消毒,水质检验合格后恢复使用。 | 区卫健委、区房管局 | 卫监嘉定镇分所、房管办 | ||
178、小区直饮水设施设置、信息公示、卫生管理及水质检测符合要求。 | 区水务局、区卫健委、区房管局 | 卫监嘉定镇分所、房管办 | ||
(三十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实现健康目标相适应的卫生 健康事业投入机制。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持续降低。 | 179、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实现健康目标相适应的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 | 区卫健委 | / | |
180、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持续降低。 | 区卫健委 | / | ||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管理 | (三十九)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措施,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落实“四早”要求,压实“四方责任”,甲、乙类法定传染病发病情况稳定。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符合有关规定。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 | 181、建立重大突发新发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有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培训和演练落实。 | 区卫健委 | / |
182、应急处置队伍专业结构合理,应急处置设施、设备、储备物资功能满足应急处置要求。 | 区卫健委 | 服务办 | ||
183、落实传染病防控“四早”要求和“四方责任”。 | 区卫健委 | 服务办 | ||
184、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不高于近5年平均水平。 | 区卫健委 | 服务办 | ||
185、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 | 区卫健委 | / | ||
186、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依法取得批准或备案。 | 区卫健委 | / | ||
187、医疗机构有传染病管理部门和人员;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制度齐全,管理规范。 | 区卫健委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188、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设置规范、标识明显、有医护人员值守。 | 区卫健委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四十)多措并举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提升人均预期寿命。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当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提 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健康发展。推进医养结合服务。 | 189、老年人、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开展 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及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重点癌症早诊早治、心脑血 管疾病筛查千预等综合防治措施。定期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常见慢性病的工作培训. 落实分级诊疗服务。 | 区卫健委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190、接种门诊制度上墙,程序清晰,设置、流程规范,接种人员经区级及以上卫 生健康主管部门培训合格。 | 区卫健委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191、接种卡、簿、证记录及查漏补种等工作管理规范,儿童入托、入学时当查验 预防接种证。 | 区卫健委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192、母婴安全五项制度落实到位;开展助产服务的医疗机构设立产科接种室,承 担本医院出生新生儿乙肝疫苗24小时内首针及卡介苗的接种工作;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规范。 | 区卫健委 | 服务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193、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居家医疗服务,提升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实行医疗养老资源共享,给予政策支持。 | 区卫健委 | 服务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四十一)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 | 194、老年人、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及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重点癌症早诊早治、心脑血管疾病筛查干预等综合防治措施。定期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常见慢性病的工作培训,落实分级诊疗服务。 | 区卫健委 | 服务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195、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及精神专科医院开设心理门 诊,应包括基本功能区域,并定期开诊。 | 区卫健委 | 服务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196、有重大事件心理应急预案;定期培训、演练;建立重大事件心理问题监测预 警机制,救助工作落实。 | 区卫健委 | 服务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四十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机构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千人口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药师(药士)数和万人口全科医生数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 197、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医疗机构建设符合要求、管理规范。 | 区卫健委 | 服务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198、初步形成15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 | 区卫健委 | 服务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管理 | (四十三)推动机场、地铁站、火车站、公路(水路)客运站等交通枢 纽以及学校、景区、机关单位、商场 超市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配置和使 用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 急救设备和药品。对公安、消防、安保、交通和教育等重点行业人群开展 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全社会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 | 199、多数交通枢纽、重点场所配置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 AED ),标识清楚。 | 区卫健委、区红十字会 | 服务办 |
200、面向公众开展心肺复苏等急救知识和技术培训。 | 区卫健委、区红十字会 | 服务办 | ||
201、定期对公安、消防、安保、交通和教育等重点行业人群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 | 区卫健委、区红十字会 | 服务办 | ||
202、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和电视广播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急救知识和基本技能。 | 区卫健委、区红十字会 | 服务办 | ||
(四十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具备安全的工作条件,执业环境逐步改善。辖区内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临床用血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无无证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 203、医疗机构投诉接待制度落实到位,二级及以上医院设置警务或治安室,标识明显、有人值守。 | 区卫健委 | / | |
204、近3年辖区内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 | 区卫健委 | / | ||
205、建立血液库存动态预警机制,临床用血100%来自于无偿献血。 | 区卫健委 | / | ||
206、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的监管工作落实。 | 区卫健委、区公安局 | 服务办、嘉城派出所 | ||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水平 | (四十五)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掌握辖区病媒生物孽生地情况、密度变化和侵害状况。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 类孽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鼠、蚊、 蝇、蟑螂的密度达标。重点行业和单 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 | 207、区、街镇等定期开展病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情况调查,掌握辖区重点场所病蝶生物的密度和防蝇防鼠设施建设情况;问题及时通报,并督导其整改。 | 区爱卫会 | 服务办 |
208、每年至少开展1次密度控制水平评估,评估检查的方法、点位及数量,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 区爱卫会 | / | ||
209、每年统一防制活动不少于两次,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开展专项防制活动。 | 区爱卫会 | 服务办 | ||
210、有居民虫情报告和防制咨询渠道,及时处理反馈群众意见。 | 区爱卫会 | 服务办 | ||
211、制定调查方案,开展蚊蝇孳生地调查,不少于4次/年,对不可清除或不易清除的蚊蝇孳生地,每次调查后及时更新,并建立台账。 | 区爱卫会 | 服务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212、定期(≥1次/年)开展重点场所病媒侵害调查,掌握侵害状况,调查结果及时通报相关单位,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及时发现外来种类的侵入,粮库、食品厂、饲 料加工厂关注鼠、蝇的侵害情况,地铁、通讯机房、重要档案馆关注鼠、蟑的侵害情况。 | 区爱卫会 | / | ||
213、开展蚊、蝇、鼠、蟑等密度监测,覆盖所辖各街道,不少于6次/年,监测结果应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并用于指导病媒防制工作,开展抗药性监测。 | 区爱卫会 | 服务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214、灭鼠毒饵站布放合理,单位院内、居民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车站, 农贸市场、公共绿地等重点场所,应布放沿墙边、隐蔽处,毒饵站长度30cm,有 警示标识,无鼠药外溢。用药规范,方法科学,未使用国家禁用、无证和私自混配 的杀虫剂或杀鼠剂。 | 区爱卫会 | 服务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215、大中型水体治理到位,蚊幼虫孳生控制较好。小型积水,治理、清理较好,阳性积水少见。 | 区爱卫会 | 服务办、管理办 | ||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水平 | (四十五)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 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掌握辖区病媒生物孽生地情况、密度变化和侵害状况。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 类孽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标。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 | 216、垃圾中转站、垃圾桶、果皮箱、农贸市场生鲜摊点及其附近污水道等管理到 位,无蝇类擎生。社区、城中村、公共绿地等外环境散在的生活垃圾、宠物粪便等 清理及时,无蝇类孽生。 | 区爱卫会 | 服务办、管理办 |
217、餐饮店、食品店、单位食堂、宾馆饭店、食品加工场所以及商场、超市、早 夜市、农贸市场的食品摊位等,应建立完善的防蝇设施。直接入口食品不得暴露销售 | 区爱卫会 | 服务办、营商办(经管) | ||
218、餐饮店、食品店、单位食堂、宾馆饭店厨房、食品库房、粮库、食品加工场 所、通讯机房、重要档案馆等应建立完善的防鼠设施,内外环境鼠和鼠迹少。 | 区爱卫会 | 服务办、营商办(经管) | ||
219、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餐饮、食堂以及农贸市场、商场 超市、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食品销售区、餐饮区等重点场所,绝大多数(>90%) 场所无蝇。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两侧、住宅小区、单位院内、城中村、城乡 结合部、公园、公共绿地、建拆工地、农贸市场(开放式)、早夜市、废品收购站、垃圾中转站、公厕等个别场所或区域有蝇,且数量较少。 | 区爱卫会 | 服务办、营商办(经管)、各社区 | ||
220、社区、单位院内、公园、工地、公共绿地、汽修厂、轮胎集放地,以及其他 公共外环境,成蚊密度控制较好。 | 区爱卫会 | 服务办 | ||
221、餐饮、食堂、食品店、家庭以及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车站的食品和餐饮区 等重点场所蟑螂控制较好,绝大多数(>90%)反映居家无蟑螂。 | 区爱卫会 | 服务办、营商办(经管)、各社区 | ||
222、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 区爱卫会 | 服务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