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17-00012 发布机构: 嘉定镇街道
生效日期: 2017年05月15日 文 号: 嘉嘉〔2017〕12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街镇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办事处

嘉嘉〔2017〕12号

关于印发《嘉定镇街道政府采购管理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部门):

现将《嘉定镇街道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嘉定镇街道办事处

                     2017年5月15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嘉定镇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印发

(共印80份)

嘉定镇街道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嘉定区《嘉定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府采购的范围

    街道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街道财政拨款资金、上级拨入资金、动用结余资金以及各类财政性专项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政府采购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街道政府采购要按照区政府发布的年度《嘉定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执行。

二、管理与组织实施

嘉定镇街道政府采购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类组织实施。

(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相关党政班子成员、党政办主任、社区发展办(经管)科长、社区发展办(财务)科长组成。

(二)街道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和市、区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本街道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2、根据《嘉定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组织街道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审核工作;

3、审核本街道政府采购资金、提出采购资金拨付申请、办理采购资金结算工作;

4、督促检查本街道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5、按规定向区财政局报送政府采购信息报表等资料。

三、政府采购模式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待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采购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各类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政府采购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①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三)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政府采购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政府采购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五)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形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政府采购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六)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依照《政府采购法》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③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④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⑤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四、政府采购执行

(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街道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列明采购项目及资金预算,并报区财政局备案。

  (二)制定、审核政府采购计划

  在政府采购预算的基础上,街道采购人依据公布的《嘉定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制定本单位年度、月度采购计划,报街道财政部门审查。

(三)组织政府采购

1、政府采购方式

严格按照《嘉定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执行。

(1)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和服务: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2)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的货物和2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属于分散采购,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采购过程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

(3)工程类项目,按照《嘉定镇街道20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2、政府采购流程

(1)预算单位根据已批复的预算项目于计划采购月份的前一个月询价后填报《嘉定镇街道政府采购申购表》交至财政部门。

(2)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的预算项目、预算金额、资金来源进行审核,并根据采购项目确定采购模式和方式。

(3)预算单位将经财政部门审核的政府采购申购单提请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4)预算单位将经财政部门审核和领导审批后的政府采购申购单交至街道采购办,由街道采购办按照确定的采购模式和方式进行采购。

(5)采购完成后,街道采购办将相关资料和发票交至街道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完成采购资金的支付和资料的整理归档。

本实施办法由街道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